研发失败,费用还可加计扣除吗?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4-09-04

在创新的征途中,企业的研发活动犹如一场未知的探险,充满了挑战与不确定性。有时,尽管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资源,研发项目却未必能如愿以偿地走向成功。那么,当研发活动遭遇失败时,企业所投入的费用是否还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呢?


近年来,我国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逐年加力、步步扩围,绝大多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再到100%,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为120%,体现了国家对研发的重视。


甲公司,一家致力于医药研发生产的企业,在2023年开展了两项重要的研发活动。由于种种原因,其中A项目研发失败,另一项目研发成功。在A项目的研发过程中,甲公司共投入了100万元的资金,用于支付人员人工费和实验材料费等各项支出。面对这笔不小的研发投入,甲公司的财务人员产生了疑问:对于失败的研发活动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是否能够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7条第(4)项明确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因此,对于研发失败的A项目发生的100万元研发费用,甲公司仍可按照100%的比例加计扣除。


首先,企业的研发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性,其结果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政策的设计初衷是对研发活动本身予以鼓励,而并非仅仅强调最终结果。这样的政策导向有助于激发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即使面临失败的风险,也能得到一定的政策支持和鼓励。


其次,失败的研发活动并非毫无价值。在一般情况下,“失败”仅指未能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在研发过程中,企业仍可能获得其他有价值的成果和经验。这些成果和经验对于企业的未来研发活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政策对失败的研发活动也给予了一定的认可和支持。


另外,考虑到许多研发项目的执行期间是跨年度的,政策规定在研发项目执行的当年,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即可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企业无需等到项目执行完毕并取得最终结果后,才能申请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这样的政策设计降低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同时也避免了因强调研发成功后才能加计扣除而打击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这样,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激励作用,促进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活动,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财税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少企业对这一政策的理解存在误区,导致未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误区一:亏损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亏损企业同样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只要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符合政策规定,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即可享受该政策。对于亏损企业,虽然当年不需缴税,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会进一步加大亏损额。这部分增加的亏损额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从而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当然,企业在享受政策时,需要确保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避免不当利用和扩大解释政策,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误区二:只有本企业研究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中明确了研发人员的定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因此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费用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均可加计扣除!


误区三:企业研发人员只有工资薪金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40号文明确,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其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因此符合条件的人员人工费(工资薪金、五险一金等)均可加计扣除!


误区四:认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的企业不能叠加享受其他税收优惠


实际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具体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等。而依据财税〔2009〕69《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是可以叠加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结】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鼓励企业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财税政策,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不少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误区。通过今天对研发失败情况下费用加计扣除问题的学习,希望大家能够破除相关误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

本文来源 | 亿企学会整理、一起聊个税。


啄木鸟财税专业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等服务,服务城市:北京、西安、郑州、成都、重庆、武汉、杭州、合肥、南京。欢迎来电咨询办理业务!服务热线:18915509358

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下需预缴增值税?
  • 明确了!社保降费!
  •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有哪些后果?
  • 业务招待费的11个涉税风险,90%的人没搞清楚
  • 公章能代替合同章吗?合同章为什么不能代替公章?这俩到底有什么区别?